kaiyun官方下载,工程量有争议的以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书面签证单确认实际工程量2024-08-03 15:29:11
承包人和发包人对产生的工程量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效的签证文件认定实际工程量。
一、2012年6月20日,三建公司与达仁公司就某县五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达仁公司承包该项目第四标段工程。
二、2013年5月25日kaiyun官方下载,仁达公司与三建公司出具工程量签证表,确认2013年5月25日仁达公司累计完成的某县五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四标段工程量价款为627314.25元。
三、2013年8月25日,仁达公司与三建公司出具工程量签证表,确认本月仁达公司完成的某县五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四标段工程量价款为624780.006元。
一、三建公司与仁达公司分别于2013年5月25日、2013年8月25日就某县五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第四标段工程的工程量形成了两份工程量签证表,且工程量签证表加盖有三建公司项目部的印章。
二、三建公司对工程量签证表上印章的真实性并无异议,仅抗辩认为所涉工程量签证表不能作为结算依据,但并未提供仁达公司施工工程量的有效证据,kaiyun官方下载故工程量签证表的证明力依法应予以确认。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综上,该工程量签证表为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书面文件kaiyun官方下载,kaiyun官方下载并三建公司签字确认,三建公司虽对工程量签证表记载的工程量存有异议,但其没有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工程量签证表应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